长治医学院是山西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座落在素有红色之都、魅力之城美誉的山西省长治市,位于太行、太岳腹地和晋冀豫三省交界,是本地区开展人才培养、医疗服务、医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和进行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主要窗口。
学校创建于1946年,其前身是“晋冀鲁豫军区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总院”开办的护士学校,是在刘伯承、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关怀下,由延安中央医院院长何穆博士亲手创建,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创建的医学院校之一。1948年改建为“白求恩国际和平医学专科学校”,1958年更名为“晋东南医学专科学校”,1986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长治医学院。1996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4年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2年在全国同类院校中率先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6年列入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长治医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均为专技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岗位要求见《长治医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2020年应届硕士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专业或技能要求;
6.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0月9日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含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解放东街161号长治医学院校内(具体见指示牌)
2.报名提交材料(纸质版材料请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1) 长治医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附件2)、1寸红底免冠彩照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5K-45K之间,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应聘人员请使用U盘拷贝报送电子版。
(2) 长治医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此表填写内容不能涂改,签名处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3)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6)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个人简历、相关科研学术成果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 考生承诺书(附件4)。
(9) 中共党员证明信(加盖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