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2019级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为:文法财经类和理工外语类学费每生每学年20000元,旅游管理专业23000元,艺术类学费每生每学年22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2800元,学生代办费按照坚持自愿原则,按实际开支收取。学校收退费办法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资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资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9—62976824、63036981、63036982(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邮政编码: 710038
网 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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